
青島擁有得天獨厚的海洋資源,被譽為中國“帆船之都”,近年來,隨著克利伯環球帆船賽等一系列國際國內重要體育賽事相繼落戶,帶動了海上旅游新業態的發展。為加強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保障海上旅游安全,提升海上旅游品質,市政府出臺《青島市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2日起施行。
一是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立足現狀,著眼長遠,將立法適用范圍明確為從事游覽觀光、休閑娛樂等海上旅游活動的帆船、水上摩托艇、皮劃艇、槳板等船艇。強化協調聯動,將我市現行的海上旅游綜合協調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的做法總結固化為制度規范,建立海上旅游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加強綜合執法檢查或者聯合執法,進一步提高執法質效。強化屬地管理,明確管理職責,壓實監管責任。
二是加強統籌規劃
為推動海上旅游運動船艇規范有序發展,規定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海上交通安全和海上旅游發展需要,在旅游用海功能區范圍內明確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的海上活動范圍;根據碼頭專項規劃、岸線資源和安全條件以及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的特點,合理布局海上旅游運動船艇停靠的碼頭、浮動設施或者下水點。為解決旅游信息資源分散、公共數據共享不充分等問題,建立全市旅游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整合旅游信息資源,推動旅游管理公共數據共享,向社會提供旅游公共服務。
三是規范經營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明確使用海上旅游運動船艇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為便于游客選擇規范的船艇開展海上旅游活動,建立海上旅游運動船艇信息登記,定期公布海上旅游運動船艇名錄。針對虛假宣傳、以欺詐方式攬客,誘導游客加價消費等現象,進一步規范明碼標價,明確價格方面的禁止行為,規定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依法誠信經營。
四是強化安全管理
堅持守牢安全底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產工作。明確景區管理機構或者經營者,以及碼頭、浮動設施經營者和沙灘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對海上旅游運動船艇安全檢查、維修和維護保養作出規定,規范救生艇、救生衣、消防、通訊、定位和防治污染等設施設備的配置,加強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海上旅游安全。
五是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對上位法已有的法律責任規定,原則上不作重復性規定。明確價格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處罰。明確航行前未指導游客正確穿著救生衣或者未向游客講解安全注意事項的,載客數量超過核定范圍或者在日落后日出前航行的,由市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沿海區(市)政府確定的部門進行處罰。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加大海上旅游運動船艇管理執法力度,促進海上旅游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