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永利杯”青澳國際帆船拉力賽
競賽通知(草案)
2021年5月10日-5月30日
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澳門中聯辦經濟部、澳門中聯辦宣傳文化部、青島市人民政府臺港澳事務辦公室
發起單位:青島市體育局、澳門會展旅游業協會、澳門游艇會、瑞怡國際控股
支持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游局、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國家體育總局青島航海運動學校、青島奧帆城市發展促進會、廈門市體育局、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主辦單位:青澳國際帆船拉力賽組委會
承辦單位:澳門會展旅游協會、澳門游艇會、青島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青島市帆船運動管理中心)
協辦單位:永利度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風帆船總會、澳門青島商會、澳門博覽集團有限公司、恒宇集團、天心發展有限公司
防疫要求:
1.所有參賽人員15天內行程須未經過或在中高風險地區滯留,且無接觸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并按要求提供賽前14天行蹤信息及7日內醫院核酸檢測證明;
2.參賽運動員整個比賽期間,除比賽時,應自覺配戴口罩,并按要求進行體溫檢測;
3.現場設置測溫設備,對賽事活動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嚴格進行體溫檢測,有發熱癥狀,處于隔離期等可疑人員不得入場,體溫超過37.3度或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等人員,會被帶到臨時觀察點;
4.賽事活動工作人員、參賽人員進出賽場必須進行青島市、福建省、廣東省、澳門特別行政區健康碼核驗,無健康碼或健康碼存疑的不得入場;
5.現場配備免洗手消毒液,供參賽隊員對比賽使用器材進行消毒;
6.工作人員和參賽隊員實行實名登記,各隊負責人務必詳細掌握參賽人員身份證、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信息;
7.所有參賽相關人員比賽期間須簽署參賽安全承諾書,自覺遵守組委會規定,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8.賽事舉辦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參賽俱樂部本著自愿原則報名參賽。若賽事出現調整、推遲或取消,組委會將退還報名費用。
“[NP]”指某細則不成為一條船提出抗議理由。這更改規則60.1(a)。
“[SP]”指競賽委員會可以不經審理而采用的標準處罰。這更改了規則60.2,63.1和A5。根據情況給予60分鐘至300分鐘的加時處罰。
1.規則
1.1.本賽事執行《帆船競賽規則》(RRS)中所定義的規則。
1.2.拉力賽執行國際帆聯離岸賽特別規則(OSR)3級離岸賽條例。
1.3.每日自1800至第二天0700點,將受國際海上避碰規則(IRPCAS)的相關部分所規范,RRS第二部分將不適用。
1.4.成員國/地區管理機構的規定不適用于本次比賽。
1.5.若有因規則語言版本引起的爭議,以英文版本的內容為主。
1.6. RRS 20適用時,一條船可以通過
2.航行細則
報到后將獲取本賽事的航行細則。
3.信息溝通
3.1. [NP]賽事信息將在“2021青澳國際帆船賽賽事微信群”公告。
3.2. [DP]參賽船須自備海事衛星電話。
3.3. [DP]競賽時,除緊急情況外,參賽船不得進行語音或數據傳輸,且不得接收非所有船都可以獲得的語音或數據通訊。
4.參賽資格與報名
4.1.參賽船只
由賽事組委會提供8條含第三者責任險及達到世界帆聯離岸賽安全條例OSR2級安全標準的BENETEAU-FIRST40級帆船進行競賽,船只將在賽前以抽簽方式進行分配。
4.2.船員資格
4.2.1.賽事對本地和國際選手(船隊)開放。船員年齡最小應年滿 18周歲;
4.2.2.至少2名的船員應曾完成離岸賽第2類賽事或相應之航程的舵手經歷,50%的船員具有離岸賽參賽經歷。詳細情況應于在線報名之船員名單中說明;各隊競賽時始終需要一名具有OW(開放水域潛水員證書)證書以上資質的潛水員在船上。(如競賽通知4.3所說明)
4.2.3.報名時至少60%的報名船員應完成世界帆聯認可的“安全與海上救生課程”,或經認可之同等課程。
4.2.4.船長或資深船員持有有效的A1F、ASA、CYA、RYA等游艇駕駛證或至少為離岸船長證書。
4.2.5.參賽船員須持有合法有效的各賽事停靠港口國家和地區的入境簽證/通行證方可報名參賽,簽證/通行證由各參賽船員自行申請辦理。
4.2.6.具備本競賽通知(NoR20)要求的人員保險。
4.2.7.資格認定由主辦單位或競賽委員會完成,參賽者必須遵守最終認定結果,并在賽事期間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4.3.報名
報名時間為自本通知發布至2021年4月9日17:00時。參賽船隊須在2021年4月9日17:00前提交參賽船隊資料和報名表電郵至組委會郵箱qd_macau_regatta@163.com(標題注明參賽船隊名稱,不接受微信報名),具體如下:
4.3.1.確定名單的參賽報名表及船員參賽經歷聲明;
4.3.2.有效的安全與海上救生課程證明、潛水員證書;
4.3.3.有效的安全急救證或可接受的同等證明;
4.3.4.有效的船員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的影印件;
4.3.5.有效的A1F、ASA、CYA、RYA等游艇駕駛證;
4.3.6.每位船員都應簽署主辦單位提供的免責聲明與權利同意書;
4.3.7.本通知3.2提及的海事衛星電話號碼;
4.3.8.上述之附加文件,可以書面向主辦單位申請延遲交件,并繳納延遲交件費用,經主辦單位認定核可后,方可接受延遲交件。
參賽船隊所提交之信息若有任何錯誤或短少,主辦單位無須對其負責。
4.4.信息變更
船只之船員名單可進行錯誤修正、增補船員或進行變更,但錯誤修正、增補船員或變更作業不應遲于預告信號發出前24小時完成。船員名單變更后,該船仍須符合本競賽通知 4.2之船員資格規定。
5.費用
5.1.參賽船隊報名費為20000元人民幣,船只器材押金10000元人民幣/船;
5.2.報名截止日期后退賽的船隊,報名費不予退還。
5.3.船隊在得到組委會報名確認郵件后,將繳至(請備注隊伍名稱):
公司名稱:珠海澳博會展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44050164633600000543
開戶地址: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麗景支行
5.4.船只器材押金繳費信息如下(請備注隊伍名稱):
戶名:青島市帆船運動管理中心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民中心支行
賬戶:3803035329280004397
行號:102452003117
5.5.報名繳費信息請征詢本競賽通知24之賽事咨詢聯系人。
5.6.賽事日程期間各船隊在賽事經停港的住宿由組委會統一安排并承擔費用,每船隊靠岸后兩天(船員交換日)限額12人,超額人員及賽事日程安排時間以外產生的費用須自理。
5.7.賽事期間除組委會安排之官方活動,其余餐費自理。
6.船員限制
各船隊允許報名16名選手,競賽時船上應該有10名船員,其中4人(具備本通知4.2.2要求能力)須全程參與。70%的在船參賽船員應完成世界帆聯認可的“安全與海上救生課程”,或經認可之同等課程。
7.廣告
7.1.船只上的廣告應符合《世界帆聯廣告守則》。經主辦單位認定帶有違反政府規定廣告的船只,主辦單位可拒絕。若有任何疑問,請盡早向主辦單位提出。報名時應簡列船只上所有欲載有的廣告項目。若有任何廣告上的變更,應通知主辦單位。
7.2.船只應依據競賽通知與航行細則,于船首及后支索旗展現贊助商之標志宣傳品。離開港口前、開賽前、與比賽結束后,船只應展示賽事旗幟。贊助商標志、后支索旗與賽事旗幟等宣傳品將由主辦單位提供。若船隊人為損毀組委會提供的廣告內容,競賽委員會保留抗議的權力。
8.競賽項目
將安排港內賽和拉力賽。港內賽只作為展示賽事和船隊風采的賽事活動,所有船隊必須參與。
9.日程安排

10. 器材檢查
10.1.在技術委員會要求下,船只應接受現場檢驗,以審核裝備是否符合規定。參賽器材應遵守RRS78的規定。
10.2.將允許船隊自行攜帶包括球帆在內的器材裝置,但在賽前需要接受丈量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競賽。
11.場館
參考附件1。
12.航線
12.1.附件2展示了航線示意圖。
12.2.青島至廈門航段直線距離約為900海里,廈門至深圳航段直線距離約為260海里,深圳至珠海航段直線距離約為100海里,珠海至澳門航段約為5海里。
13.懲罰方法
13.1.對于港內賽,RRS 44.1兩圈解脫更改為一圈解脫。
13.2.對于拉力賽經仲裁委員會裁量后可執行罰分懲罰。罰分懲罰將依照航行細則執行。
13.3.根據規則70.5(b),經中帆協同意,仲裁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14.計分
14.1.完成1段(輪)拉力賽方構成本次系列賽。本次賽事總分為青島-廈門賽段、廈門深圳賽段、深圳-珠海賽段、珠海-澳門賽段,各拉力賽賽段得分之和。
14.2.港內賽不計入最終成績。所有船隊必須參加,不參加者將對后續的拉力賽段加3分的懲罰。
15.租借的船只
15.1船隊須遵守本競賽通知附件4《租用器材使用規定》。
15.2組委會所提供的器材優劣,不作為要求補償的理由。
16. [DP]泊船
參賽船須停放在港池的指定位置。
17. [DP]拖船上岸的限制
除非經競賽委員會事先的書面許可并按照規定的條件,否則不得在賽事期間拖船上岸。
18. [SP]數據保護
18.1.出于安全原因,船只將有可能搭載組委會提供的YB軌跡航跡儀器。若船只的航跡儀器故障或停止運作,須依據航行細則,額外以其他方式報告所在位置信息。
18.2.主辦單位亦保留以媒體傳播為目的,于船上置放攝像機之權利。拒絕搭載與使用航跡儀器、或安放組委會攝像機者,主辦單位將不受理該船只報名、取消其報名、或取消競賽資格
19.風險聲明
19.1. RRS3指出:“決定是否參加競賽或繼續競賽是該船自己的責任。”參與本賽事的每名選手都同意并承認帆船運動是一項存在潛在危險的活動,具有固有風險。這些風險包括強風和惡劣海況、天氣突變、器材故障、操船失誤、其他船的不良航海操作、在不穩定臺面上失去平衡和疲勞導致的受傷風險的增加。帆船運動的固有風險為由于溺水、創傷、體溫過低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永久性、災難性傷害或死亡。
19.2.所有船隊人員將簽署組委會提供的《免責聲明書》,本競賽通知附件3。
20.保險
每位參賽選手需持有在競賽區域有效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最低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21.媒體權力與限制
21.1.參賽船隊須知如下:
21.1.1.了解主辦單位擁有本次賽事的所有媒體權利,并且會于適當時機行使該權利;
21.1.2.參賽船隊全體人員將無條件賦予組委會永久的權利,于世界各地無論為何目的與透過任何媒介,公開與散播船員的名字、影像與簡介,以及競賽前、中、后之船只與船員的相片、影片與錄音;
21.1.3.船隊成員可于競賽前、競賽中、與競賽后,接受由主辦單位認可之媒體代表采訪,或提供采訪材料,內容可包括賽事本身、參賽船只的預期表現與策略,但不得提供任何負面評論或采訪材料,以致對主辦單位及其官員與員工、競賽委員會、國際仲裁委員會、丈量官、主辦單位之當屆或過去的贊助商等造成損害、妨礙、或不利影響。
21.2.經主辦單位或競賽委員會認定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有可能取消其競賽資格。
22.會議
22.1.賽前會議之地點與時間將擇期公布。
22.2.賽前會議不得缺席。
22.3.與會議人員應該是以船長或副船長或導航員。
23.獎勵
23.1.將給予稅后獎金
第一名:人民幣80000元整。
第二名:人民幣50000元整。
第三名:人民幣30000元整。
23.2.完成全部比賽的剩余船隊將返還船隊報名費20000元。
23.3.組委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其他相關獎項。
24.更多信息
有關報名及競賽相關事宜,請聯系:
姓名:康鵬 13954275197(微信同號)
孟月嬌 18765953384(微信同號)
郵件:qd_macau_regatta@163.com
附件1區域總覽

附件2航線示意圖
青島起航區域

青島-寧波

寧波-廈門

廈門-深圳-澳門

附件3《免責聲明》
附件4 《租用器材使用規定》
1–《租用器材使用規定》
1.禁止事項及行為——除緊急情況,為防止撞船和受傷,或有裁判指示外,以下事項均被禁止:
1.1對所提供的器材進行加裝、拆卸、打磨或更改。
1.2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出于某種目的使用額外設備。
1.3在未經RC批準的情況下更換設備。
1.4以明顯可能導致嚴重事故的方式駕駛船只。
1.5將未使用的設備移開其正常位置。
1.6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登船。
1.7在未支付船用押金,或得到競委會允許,或岸上AP展示時,將船只駛離碼頭。
1.8將船只拖出水面或清洗水線以下船底。
1.9使用無線電通訊(包括手機),報告事故或回應RC的要求除外。
1.10在球帆上貼線繩。
1.11在帆上鉆孔,即使是裝風向線。
1.12調整固定支索,后支索除外。
1.13調整護欄松緊。
1.14使用不退色記號筆在船身與甲板上進行標記。
1.15使用側支索(含內側支索)底座調整鏍絲以上部份協助迎風或順風換舷,或利用側支索將身體探出甲板外都是被禁止的。
2.允許的事項
2.1允許將以下物品帶上船:
2.2基本手持工具;
2.3膠帶;
2.4繩子 (有彈性的或其他直徑不大于8mm的);
2.5記號筆;
2.6風向線;
2.7手表,計時器和手持羅經;
2.8環扣和U形扣;
2.9尼龍膠帶;
2.10水手吊褲;
2.11備用旗。
2.12個人浮物
3.13報備并丈量過的球帆
3.允許物品用于:
3.1防止繩索,帆具和繚繩纏繞;
3.2貼風向線;
3.3防止損壞帆或帆落水;
3.4標記控制設備;
3.5進行小型維修或允許范圍內的調整;
3.6個人安全